关于2025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 2026-03-04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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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沧州航空职业学院学 生转专业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
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的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转专业一般在同一录取批次各专业间进行,并且只能在录取 当年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内各专业之间进行。单招和对口 类,只能在同类招生专业内进行。
  二、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一年级第一学期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处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2.学生由于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 证明,不适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者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4.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5.退伍复学的学生。
  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有转专业资格
  1.招生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2.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3.休学期间的学生。 
  4.因违纪而受处分的学生。
  四、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或休学期满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如因学校专业调整,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可 申请转专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申请者转入相近专业。
  五、转专业的工作流程
  1.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26日,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由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沧州航空职业院专业调整申请表》和《 沧州航空职业学院学籍异动审批表》(具体表格见附件)并附相关 证明材料,经学生所在系和拟转入系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2.教务处汇总全校学生转专业信息,审核并报学校审批后,在 校园网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向教
务处反映。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获批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二学期开始在转入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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