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沧州航空职业学院学 生转专业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 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的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转专业一般在同一录取批次各专业间进行,并且只能在录取 当年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内各专业之间进行。单招和对口 类,只能在同类招生专业内进行。 二、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一年级第一学期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处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2.学生由于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 证明,不适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者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4.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5.退伍复学的学生。 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有转专业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