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级学生岗位实习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落实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人才培养要求,规范2024级学生岗位实习管理,保障实习质量,结合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系统上报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访企拓岗
各学院要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学生岗位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岗位实习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主体职责,各学院成立岗位实习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院长是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院要持续深化访企拓岗,广泛开拓就业渠道和就业岗位,充分调动教学、科研、校友等各方面资源,努力为毕业生挖掘更多岗位资源,提供更多优质和精准的就业信息,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实习和就业机会;发掘一批吸纳毕业生稳定就业的优质企业和单位,打造就业先进典型。
二、抓实实习动员,实习与准就业一体化推进
各学院在学生上岗实习前,须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做好实习动员,明确实习任务、纪律规范,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各学院要进一步搭建实践教学、岗位实习与高质量就业无缝衔接的育人平台,精准助力学生明晰职业发展方向、提升就业核心竞争力、扎实推进各项就业服务工作,持续推进实习与准就业一体 化。
三、用好实习平台管理
(一)校端平台:各学院在 9月15日前完成校端实习系统实习计划创建工作,明确实习起止时间(10月12日—5月21日范围内),学生实习开始后,辅导员及实习指导教师按要求对签到、日报、周报、月报及总结进行考核评价。
(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系统:各学院9月15日前将2024级学生辅导员及联系电话统一报教务处,教务处统一为相关辅导员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系统中开设账号及权限。9月25日正式上报实习数据,之后每月20日前核查次月学生实习信息,如学生更换实习单位则及时在系统中调整。四、强化学生实习过程管理,要健全实习工作责任制各学院要健全实习工作责任制,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岗位实习前,学生必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三方协议,取得学生及其监护人签字的知情书,依法履行协议条款。未签署协议,不得上岗。选派符合条件的指导老师负责全程业务指导和日常巡查,做好实习考核。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安全生产、心理健康等方面教育,做好实习困难学生的思想引导和帮扶。
五、切实保障学生实习安全
严守1个“严禁”、27个“不得”的底线红线,切实保障学生实习合法权益。组织跨省、国(境)外实习要按照规定程序报备。各学院和实习单位要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责任意识,保障实习安全。要严格执行实习强制保险制度,实现学生实习保险全覆盖。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校报告,不得瞒报、漏报和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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